浙江润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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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23 14:15:54 / 浏览次数:92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社会商标意识的增强,商标侵权纠纷也日趋复杂,在商标案件查处过程中,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曾就此类案件的处理问题向我局请示。为有效制止商标侵权,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和解决商标纠纷,现就此类案件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被投诉人使用的商标已经向我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包括处于异议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认为该商标与投诉人注册商标近似,构成侵权的,有权立案查处。
二、被投诉人在被查处过程中以注册不当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投诉人注册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中止处理,但被投诉人应当提供相应的经济担保。
三、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注册商标提出争议同时又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立案。
那我们接下来,可以来看一些案例:
1.“W及图形”案
异议人:五粮液集团
案情简介:某公司申请“W及图形”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咸菜,榨菜,蛋,果冻,精制坚果仁”商品上,五粮液集团依法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审理认为,五粮液集团注册并使用在“酒”商品上的“五粮春”及图形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与五粮液集团驰名商标在图形构成、设计风格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比较接近,仅图形内线条走向有所不同,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近似。被异议商标如予以核准注册并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易误导公众,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依据原《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2.“COACH”案——在先著作权
异议人:科奇公司
案情简介:COACH是世界著名的高端生活方式时尚品牌,其以代表的纽约时尚及精湛的手工艺传承而著称。超凡代理该公司以“侵犯在先著作权”为由针对被异议商标提起异议。商标局审理认为,科奇公司享有“COACH”图形的美术作品著作权。被异议商标与该美术作品在设计思路及细节相同,整体构图近似,侵犯了科奇公司享有的在先著作权,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那么这些例子,商标被提出异议,首先需要明白商标被提出异议点在哪里?有什么证据来引证您这个商标,我们在去收集资料去做答辩。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通知书我的不是我的代理公司,反倒是其他代理公司?很简单,已经一般通知我们的都是北京的代理公司,为什么他们知道我们公司的信息,反倒我们原代理公司不知道,第一点,商标局有内部信息透露 第二点 通过商标网查询。首先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第一时间必须和代理公司进行联系,因为有些骗子,有些事情是真的,所以请一定要与原代理公进行沟通,然后商讨解决方式。一般网上显示商标收到异议申请,都需要经过3个月左右审查,才会下发商标异议文件,所以第一时间不要慌张,一定要第一时间与原代理沟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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